【純手工】Blogs Clipping_網摘2007M10


這個月亞洲地區最熱門的新聞,除了台北同志遊行以外,應該就屬新加坡刑法377A廢存問題的討論最受人注目了。剛好最近補上【A Very British Sex Scandal】這部電視電影的心得,比對起來真的很感慨。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觀眾,很建議上Youtube找這片出來看看。

但值得注意的是,當馬來西亞也因為這條相關法令而發生同志三溫暖被警方臨檢的事件,我們不禁要想,當年英國《Wolfenden report》做完評估到法令頒佈實施,一共花了十年;那麼,曾被英國殖民過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又要花多少年擺脫這條顯然已經過時已久的法律條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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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 趙萬來還寫了同志是黑色西潮,像這種形容詞有可能用在國內其他族群身上嗎?

    破報自己不知道要愛惜羽毛就算了,不知道國外左派刊物幹不幹這種事。如果這事被他們常編譯的左派新聞知道了,人家應該會覺得很帶衰吧。

    個人認為以宗教「自由」來豁免是說不過去的。比方佛教的聖嚴法師或密宗的達賴都對同志議題表示過較寬容的意見,請問如果我是他們的信徒,恐同教派有尊重我的宗教信仰嗎?在教會內部講講可以,公開言論就很可議了。

    我在網路上遇過新加坡同志,我說我覺得他們國家對同志不友善。他說不,他們那裡有很多同志場所。覺得有點雞同鴨講。不過我想類似的想法台灣也有,比方說什麼同志沒有被歧視,因為他「個人」活得很好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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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我對破報也有點訝異,雖然總編說的沒錯,有錢比較重要,但那反而把破報(在我心中)的形象弄髒了(攤手)。

    關於英國的法令,我自己是覺得,當宗教人士提出質疑時,就表示有「那個意思」,差別只在於想知道他可以講到哪裡(笑)。不過也不可否認,因為沒有明確的判例,要是關起門來講道時也被人「密告」之後被判刑,的確是有點白色恐怖的味道在。

    至於新加坡的法令討論,我比較不能理解的是,像新加坡這樣的國家,政府不是更適合帶頭領導人民往更開放的方向前進嗎?結果反而拿這個來當擋箭牌。話說回來,「個人」那個講法說得真好!很多時候都是這樣,要等到遇見了,才會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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