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手工】Blogs Clipping_網摘2007M03


根據教育部的字典告訴我們,所謂的重作馮婦,意思就是指那些犯賤的人再次下海好孩子為了虛榮而重操舊業。於是,我只能說,我還是一直在網摘...Orz

重作馮婦
注音一式:ㄔㄨㄥˊ ㄗㄨㄛˋ ㄈㄥˊ ㄈㄨˋ

春秋時晉國勇士馮婦善打虎,後改從善行,成為善士,不再打虎。有一次大家在野外追一隻老虎,老虎負嵎頑抗,大家不敢靠近,正巧馮婦經過,大家都很高興迎接他,馮婦居然攘臂下車再次打虎。典出孟子˙盡心下。後以重作馮婦比喻重操舊業。亦作再作馮婦、又作馮婦。


沒辦法,做了一年的動作真的是積習難改,看到還不錯的文章,就很乖巧地複製貼上,反正當初寫好的部落格樣本還留著,不知不覺就...唉。

唯一的改變是,由於時間的緣故,這個新版的手工網摘(對,我說Blogger啊,你推出的新功能Newsreel可不可以再改進一下啊!)將會以月刊形式推出,意思就是,高興就1號貼,不高興就31號貼,隨心情爽而定(←擺明了就是偷懶的藉口吧...)。


我想大家對馮婦小爺一定興趣缺缺,就讓我們召喚一下今年的Mr. World前二名幫忙站台吧!除了之前寫過的〈【新鮮事】Spaniard crowned Mr. World 2007!〉,大家可別急著看網摘,瞧瞧陽光的Mr. Brazil, Lucas Gil(左邊那個)在比賽的自介,以及Juan Francisco García Postigo(右邊那個)在Mr. España 2006的精彩身影合集影片霹靂無敵爆多圖檔,或是他的平面麻豆作品。因此對西班牙帥哥感興趣的,可別錯過Mister España 2007的泳裝走秀啊(現場實況版剪輯配樂版)。


明明我覺得巴西帥哥比較可愛,可是怎麼有一種厚此薄彼的感覺...^^a



同志新聞(GLBT News)



阿薩布魯(Hobby)



影視體育(Entertainment)

Comments

  1. 關於<gay 宛如患了漸凍症的荒涼人生...>那一篇,我有不同意見,我覺得那篇根本就是一個可以去死死的豬女文章。

    就是因為他會寫出「四、五、六、七、八、九、十」那七段的呻吟,才會有第三段「路走到最後,卻怎麼都覺得走不通」的結果吧!

    不過他錯了,我不會叫他「走出去,認識更多的gay友」,我會叫他either「自我了結一下」,不然就「繼續縮在衣櫃裡面,藏個過癮」,這種豬女行徑還是不要走出去丟人現眼吧!

    ReplyDelete
  2. 有不同意見才好啊,這樣會逼我更仔細去審思我為什麼會下那些小字,或我漏看了什麼東西,或是其他人是怎麼看這件事的。

    老實說,我把這篇看成所謂的發洩文,就是作者不能以他冀求的模式得到他想要的東西,而他文章裡出現的沮喪感我還滿能感受的,就像工作忙了一天卻覺得自己這樣下去好像也拿不到什麼的無力,所以我會說喜歡這篇,是因為我有時候也會在工作上遇見這樣的沮喪感覺。至於他當不當gay?出不出櫃,我想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考量,那就不關我的事了。

    我覺得他沒有所謂的認同問題,是因為他的立場在文章裡表現得很清楚了:他就是不想當gay,因為這樣得不到他要的;但他喜歡男人,這又無法拒絕。當然啦,可以說他種這因得這果是自找的,不過人總是會想發洩嘛!或許他不過是因為最近喜宴參加得多了,羨慕一下異性戀不用作選擇就可以生,同志想要人工生殖自己來都明文禁止而在網路上喊喊叫叫。一覺醒來還是馬照跑舞照跳,繼續過生活。

    ReplyDelete
  3. 我以前在論文裡提過,所謂「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age of consent” to have sex legally)是歐洲同性戀者權利保障與同志運動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議題。

    簡單說:
    同性戀就處罰,不管你有沒有上床做愛
    →同性戀不處罰,但你不能上床做愛(不見得要上床啦,路旁暗巷裡也不可以「刷牙」)
    →同性戀不處罰,你也可以想怎麼做愛就怎麼做愛,但是只能跟一定年齡以上的人做,否則就處罰,而這年齡跟異性戀者不同,也就是說,老同性戀者才能做愛
    →同性戀不處罰,做愛也不處罰,男生女生都一樣,青春正漾的同志也可以高興怎麼做愛就怎麼做愛

    好啦,那英國又是怎麼回事?

    英國,應該說「大不列顛聯合王國」,這個王國裡有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直布羅陀屬地、格恩西島(包括赫姆島、薩克島和奧爾德尼島)、曼島與澤西島。這些地方雖然都奉女王為元首,但均各自有其自治主權與管轄權,也就是說,他們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

    先說英格蘭。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是十二歲,然後卻增加為十六歲,然後,同性戀被認定為犯罪,當然做愛也犯法。關鍵是一九六七年制定但僅適用於英格蘭與威爾斯的「性犯罪法」(Sexual Offences Act),該法雖然不再認定同性戀是違法,但首次區分同性戀與異性戀性行為的同意年齡,將異性戀同意年齡定為十六歲,卻把同性戀同意年齡提高為二十一歲。這主要的用意是認為同性戀還是變態,太早讓青少年可以嘗試做愛,甚至因此「變成」同性戀是危險的,所以,讓他們晚一點才享受同性戀性行為,說不定會降低他們因此變成同性戀的比例。期間不斷有提高所有性行為同意年齡或降低同性戀同意年齡等修法,但都沒有順利通過,因此一直維持異性戀十六歲、同性戀二十一歲的區別。這種差別當然一直被詬病構成對同性戀者的歧視,所以,案件當然就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終於在一九九七年於Sutherland v. U. K. (Application no. 25186/94, decided on 21 March 1997)一案中,歐洲人權法院明白判決宣告英國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在性傾向間所為的差別規範,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關於隱私生活的保障。但問題是,英國政府願不願意從善如流,還是死性不改?在英國工黨政府積極參與歐盟事務的企圖之下,配合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當然是一件重要的宣示工作,於是開始提案修法將兩者統一為十六歲,但法案始終過不了上議院,雖然這不起合法程序效力,但上議院同時是英國的最高法院,法案始終過不了違憲審查。無論如何,工黨政府最後終於在二○○三年強行通過並實施性犯罪法修正案,正式將所有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包括首次出現在法律中的女同志性行為的規範)統一為十六歲,距歐洲人權法院判決已經是六年後了。

    威爾斯也在二○○三年統一合法年齡為十六歲。

    蘇格蘭比較複雜。一九七六年區分同性戀與異性戀,同性戀為二十一歲,異性戀為十六歲,但是凡涉及十三歲以下女性的性行為均受處罰,問題是女同性戀者年齡應該是多少?於一九九五年則將所有同意年齡統一為十八歲,二○○○年以英格蘭草案為藍本,率先將所有性行為同意年齡降低統一為十六歲。

    男同性性行為在北愛爾蘭一直到一九八二年,才在歐洲人權法院於Dudgeon v. U. K. (Application no. 45, decided on 22 October 1981)一案中,宣告處罰同性性行為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關於私人生活之保障,才予以除罪化。但仍區分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性戀合法年齡也是二十一歲。直到兩千年修法,才統一所有合法同意年齡為十七歲。

    除了這些重要區域外,上面還提到一些小領地與屬地,雖然他們各自都擁有主權,但統一大不列顛聯合王國的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的聲浪不斷。

    目前直布羅陀屬地異性戀與同性戀兩者區分為十六歲與十八歲;格恩西島(包括赫姆島、薩克島和奧爾德尼島)亦同。曼島於二○○六年統一所有合法年齡為十六歲;澤西島則於今年稍早通過修法,亦統一為十六歲。

    因此,所摘新聞報導的爭論,便是仍做年齡區別的 直布羅陀屬地與格恩西島(包括赫姆島、薩克島和奧爾德尼島)兩個聯合王國的屬地,是否也應該儘快統一年齡。如此說明便應該清楚這則報導。

    以上相關規範與歐洲人權法院判決,可進一步參閱我曾經寫過的論文喔!

    ReplyDelete
  4. 1. 重做馮婦也沒有什麼不好。我只是好奇,為什麼打虎不是善行?這個典故中孟子被問到大概不會再次遊說齊王打開糧倉賑災,孟子回答說,他還是會為「馮婦」。問題是,馮婦重拾打虎之途,「眾皆悅之,其為士者笑之。」所以說,孟子不怕別人笑他會被齊王拒絕,仍願前往遊說,為黎民眾生,吾往矣。所以,小讀者的我當然樂見歡迎,不管是週刊、月刊或不定期,怎麼會對馮婦小爺興趣缺缺呢?不用以美色誘人啦。至於西班牙先生在西班牙已經頗為出名,照片自然多吧?巴西小帥哥剛出道,大概還需要時間。

    2. 我對那則雄中同志社團新聞,感覺很無聊!那不過是掩耳盜鈴、此地無銀三百兩而已。為什麼同志議題只能做研究而不能聯誼?難道聯誼之後會敗壞校風嗎?還是擔心什麼?帶壞小孩?更多無知高中男生會因此變成同志?學術說的是很好聽啦,然後呢?高中可不可以成立同志「聯誼」社團呢?

    3. 那則「男男戀分手「媽媽」抱走領養娃」的報導也很無知。領養,是指非婚生子女,生父透過認領手續成立法律親屬關係。那新聞中誰是生父?好吧,那假如不是生父,便是「收養」。下一個問題是,兩個人中誰收養那個小孩?法律規定,除配偶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也就是說,這兩人中,只有一個人是小孩的合法養父,那到底是誰?新聞中卻稱「兩人共同領養」?假如是這個所謂「媽媽」,與男友分手,他還是養父,假如不願意放棄收養關係,為什麼不堅持?事後才又強行抱走男童?假如不是養父,關係建立後,自然應尋其他合法管道。又兩人交往三年多,分手才四天,便如此恩斷義絕?當然,這是我國民法對子女收養制度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但這則新聞想要讓讀者了解什麼?難道只是一個百斤男子可以都上男廁、女廁?

    許多「舊聞」藉殼上市,不斷重複也令人厭惡。

    4. 對荷蘭布先生豬女系列文章,對個人情感態度方面的批評,我有時候覺得失之過嚴。每個人,不管異性戀或同性戀者,都有獨特的、屬於他們自己的選擇,除了在客觀社交關係的做人處事有需要批評之外,他們主觀的感情觀與生活方式,任何人都沒有權力要求或批評這些人應該都跟荷、台兩位布先生一致(倒不見得一樣)。像什麼「同志年齡」,什麼三十歲等於四十歲或更長,難道「同志」只是一種屬於青少年或美型男的社會階級?難道同志不可以不會保養、不可以不會穿著打扮、不可以不會健身、不可以沒有文藝氣息?我覺得同志最可貴的便是多元文化,不受既有常規窠臼所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難處,沒有誰說四十歲就不可以有性別認同的問題。有錢吃大餐,誰會願意行乞?然而,也有人就是願意過這種波西米亞的生活,他們自在自得,或甚至他們要呻吟抱怨,也不過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不是嗎?如S.M.所說,「一覺醒來還是馬照跑舞照跳,繼續過生活。」

    ReplyDelete
  5. Anthony Callea 好可愛阿!!! (拋媚眼) 年紀跟我不差多 好像不高的樣子 :P 不過好像都要成名之後才趕講喔.....


    喔 我又不是王力宏的FANZ 我只是覺得有帥到的closet 日文爛要盡量罵阿 這樣才會進步咩 :P

    # 〈下載A片供「分享」 送辦〉 看內容這是用p2p 個案而已有必要大驚小怪嗎=.="

    ReplyDelete
  6. To Maurice,

    噗!看到那個「刷牙」我差點笑出來XD

    做網摘好就好在這,有時候我看不太懂得問題在新聞後面詢問,獲得的解答遠遠超過我的想像,老實說,「長知識」就是我做網摘的主要動力...^^

    而雄中的問題嘛!我自己對高中生的看法趨於保守,我覺得那不是一個適合認真談戀愛的年紀,也因此,即便加不加個「聯誼」字眼都不能阻止暗著來的發展,但總比因此光明正大地被家長會攻擊還來得好。

    ReplyDelete
  7. To Scotty,

    呵呵,知道是摘給你看的就好,個案也是有值得研究的地方啊~

    當然要紅了才能說啊!澳洲雖然每年遊行都會喊結婚,但總還不是個連立法都保障同志權力的地方嘛!

    只是我比較在意的是,他是因為別人說漏嘴才被迫要出來說明,有點可憐...

    ReplyDelete
  8. 啪啪啪啪啪
    好棒噢 又有網摘可以看了

    1 那個屁屁雜誌真的是犀利又kuso 我那本屁書才看了幾篇文章就害我好想報名當訂戶 XD

    2 齁~~~走漏口風了齁 你自己也不是一樣很愛買 *指* 還敢說我 XP

    ReplyDelete
  9. NONONO...那不一樣,我可是經歷了喜悅和痛苦的心理拔河呢!結果我娘說,人家的研究是「理性購買的決定」,所以是經由事前的計畫、購物時再三思考的結果,而我是對照組...Orz

    屁屁書真的這麼好看喔?嗯...去找來看好了。

    ReplyDelete

Post a Comment


1.留言時可用HTML標記如 <b>, <i>, <a>。
2.沒有OpenID或是Blogger帳號但還是想聊天?選用Name/URL即可輸入常用網路暱稱和你家網址(網址可不填),或是用Anonymous匿名罵俺也是可以啦XD。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放映室】5 Films Contre l'Homophobie_唯有同理、接納、認識並理解,才有消弭恐同的可能

【留聲機】Simplified message board

【放映室】รักแห่งสยาม_Song for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