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聲機】你是橋博客?還是這位仁兄?

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眼尖的客人可能會注意到,最近小爺在右側的sidebar放上了Jas9大所提供的版權聲明圖〈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老實說,當我知道PTT的BL版有熱情的版友「轉載」小爺的文章時,起先我並不太想為這件事作出回應。畢竟對方也是出自分享的好意,雖然把我那篇其實也不怎樣的文章掐頭去尾,連我都改名叫這位仁兄,但好歹也附上個原出處連結,勉勉強強還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而,當BL版上比較注意版權問題的版友提醒原PO「是否曾經詢問過原作者」的時後,這位熱情版友的回應,倒是促使我下定決心,放上圖樣的關鍵。

是的,這位網友先是辯稱他只是「節錄」罷了(親愛的,都複製了90%的內容也能叫節錄的話...這世界上有很多事情會變得很好搞定......),後來在其他網友再度提醒的情況下,他竟決定把文章砍到剩一段?這個動作讓小爺很不解,如果說,聯絡我的方式這麼難找,這麼麻煩(明明我從頭到尾都把e-mail放在sidebar上,不然也可以留言啊),那也就算了。如果這篇文章其他部分真這麼沒價值,那妳當初又何必貼呢?又幹嘛不直接砍掉整篇文章呢?我搞不懂那個邏輯。



節錄
注音一式:ㄐ|ㄝˊ ㄌㄨˋ
解釋:
摘錄大要。如:「這篇文章太長了,只好節錄要點發表。」

摘錄
注音一式:ㄓㄞ ㄌㄨˋ
解釋:
從文集或文章中選錄字句或段落。如:「我從這本書中,摘錄了幾段文字,供你參考。清˙王士禎˙池北偶談˙卷十四˙潞公詩:予偶讀公集,摘錄如右。」


這事我也不是第一次遇到了。但之前我遇到的狀況中,除非是像某些大陸網友「直接複製貼上,然後把『本小爺的名字』去掉改成『我』,還辯稱沒亂改亦有附連結」的狀況外,一般只要跟我提一聲,註明出處的話,管你是要引用一兩段,或是全文轉貼上,我其實都OK。畢竟這也不是什麼多了不起的東西,再加上我自己也是www和BBS的愛好者,這類型的引用轉貼我都是完全OK的。但在BL版上看到的反應,卻完全會讓小爺這種小鼻子小眼睛的人很小人的揣測:(以我平常的慣用字句來表現的話→)這會不會是「啊老子今天心情好花時間貼給你們看,你他X的還在那GGYY是怎樣?X!忹爸砍掉總可以吧」的反應?

老實說,我在網路上遇到不少好人,也交了不少朋友,更拓寬了我的眼界---至少瞭解到這世界上高手真的如雲這件事。而這也是促使我當初決定寫部落格時,曾暗自期許自己多少能盡點力,儘管寫得ㄚ里不答,但多多少少能介紹點東西給更不常上網的人看看。也因此,當這種「留心著作權」、「事先知會一下作者」...等在台灣應該比較有sense吧(嗯...用英文講比較有FU啦...^^a...)的狀況突然出現,老實說,我受到的打擊還比之前被人家拿去改文來得大上許多。

這對我來說是比例上的問題。大陸有一兩個沒道德的網友做出這檔事,就比例上而言,相對算是低的,要一缸打翻還真說不過去;但台灣也不過這麼丁點兒大,一鍋粥要壞倒是挺容易的,不是嗎?更別提現在大學教育幾乎快成了國民基本教育,連知會作者一聲這檔事都覺得麻煩...唉。

很久以前,有大陸網友以「橋博客」這樣的字眼稱呼我,我心裡其實有一種「賺到了」的竊喜心態。但當你的同胞不告而取,還以節錄辯之,被人過河拆橋的感覺...還真是不好受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2006中国博客调查报告》显示:到2006年8月底,中国已经有个人博客1750万个。如此多人写博客,目的各不相同。有的只是与亲朋好友分享心情点滴,有的却想告诉远在不同国度的陌生网友,另一种文化的面貌。后者在英语里有一种称呼,叫“桥博客”(Bridge Blog)。

这个词和另一个由Web(网络)和Bridge(桥)合成的词“Webridge”(网桥)一样,很形象地描述了这类博客的功能:在不同语言、文化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Source:〈你是一座桥吗?〉

既然如此,那就來說清楚,講明白吧。我的規則是三不一沒有(嘖嘖嘖,真敏感的口號XD):
  • 網摘(Blogs Clipping):利用社會性書籤系統,或是像本小爺這樣,專開一篇做超連結,不用詢問,OK
  • 引用(Trackback or Quote):附篇名標題的超連結,並摘錄一兩段文字,或是利用track back系統引用,不用詢問,OK
  • 連結(Link):直接在自己的文章裡附超連結,做為文章延伸閱讀或關鍵字延伸資料查詢,不用詢問,OK
  • 不轉載(NO Copy & Post):沒有事先詢問,NO!

我當初開這個部落格的時候,也曾預期會遇到這樣的狀況,當初我以三次為限,超過就不玩了。當然啦,網路上來來去去,說實話也沒什麼人真在乎你的部落格,既然如此,也沒什麼好傷心的。

Pic Source:〈Dieux du Stade alert: Watch ARTE tv tonight, movie about the Dieux and naked rugby players〉

好啦,事情講完,順便來玩玩Blogger推出的新功能,時間多手又容易滑的客人,幫忙在Sidebar裡投個票吧!投完票之後,對於眾所期待的2008年法國橄欖球隊月曆《Dieux du Stade》感興趣的客人,別忘了到Youtube上逛逛,還有網友很認真地透過影片一步步教你〈How to get the 2008 Dieux du Stade calendar (French rugby)〉喔!

09152007補:
結果如下(END: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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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 BL板的板眾除了BL女外,還有BL男跟同性戀,這次偷轉你文章的那位是男性(他自己在該板的討論文裡出櫃的),所以應該用「他」才對。
    以前板上有這種事發生時通常只要有人提醒,轉文者就會道歉撤文,像這種回說自己是「節錄」的還真的是第一次見到(搖頭攤手)

    「三次為限」←這個次數未免太少了一點,之前我在天空那個瀏覽率不高的blog一年裡被盜轉的次數就不止三次了:p
    以前我還很天真地以為寫不熱門的東西比較沒人敢盜轉,後來才發現根本不是這回事,越沒人寫的東西反而越有人要偷。
    也許轉文的人是這種「剪貼複製又花不了多少力氣,難得有中文資料怎能不好好利用」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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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AAAAA!我之前曾去他文裡附上的blog看過,記得是女生,所以我才用女字旁啊...

    .....我剛再次確認過了,是男生(爆)。當初快速一瞥,粉紅色的美美女生底圖+中村中...我把人家誤以為是女生了...Orz

    三次那個「三次」是指真的誇張到像這次這種,都有人跳出來說話還辯解的狀況啦(玩手指)。不然...早就超過了...XD

    我覺得我已經算是很隨便、也很懶得用自己的東西當關鍵字回頭找看看有沒有人用之類的人了,複製貼上者也只希望對方不亂刪亂砍,記得附原出處,就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不過這次的狀況是真的有點小誇張。

    倒是那段「以前我還很天真地以為寫不熱門的東西比較沒人敢盜轉,後來才發現根本不是這回事,越沒人寫的東西反而越有人要偷。」真的是深得我心啊!害我每次都會覺得,都這麼冷門了,既然你也愛,那幹嘛不花點力氣寫點東西,順便推廣推廣啊(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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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ear s.m

    很遺憾看到你發生這種事 ,華人社會對版權的概念還是停留在蠻荒時代裡.看到你說的這樣的情況,想留言給你打打氣,不過也可證明,你寫的東西的確是在水準上的,更何況這些資料都是要花時間去找的,要加油!!不要為這樣的人而又放棄了.不然我們還能去哪裡找到這些好東西來填補心靈空虛的夜晚!(貪小便宜歐巴桑貌.......)

    感謝你的無私奉獻.

    高雄的Aumig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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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對不起,我現在才看到這篇憤怒的文章。其實我一直有在看您的版,但現在才看到。

    其實我只是單純地想,如果刪成一段,就更符合節錄了吧?@@a...但反而讓您更生氣,真是意想不到。我無意辯解說自己的行為是對的,只是不像您想的那樣,我不是覺得其他部份沒價值啦。

    對不起,在這事上當時的時機上我太懶了。心想,在寫信請求轉載跟引一段作簡介就好之間我會選擇後者。(我想大家到網址去看也是一樣的。)

    我想這種時候越說越不對,真是非常抱歉。

    承蒙您的抬愛,您也摘錄過我的文章。(雖然你不知道那是我寫的。當然你的引法是完全合法的。)

    竑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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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引用(Trackback or Quote):附篇名標題的超連結,並摘錄一兩段文字,或是利用track back系統引用,不用詢問,OK
    ---
    我本來是想弄成這樣的(刪成一段),我以為我弄成這樣,但顯然做的不好。再次致歉。

    竑廣

    ReplyDelete
  6. 我另外又私下寄了封信給版主。講一下,希望不會漏收到。

    竑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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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To Aumiguel,

    謝謝您。
    後來竑廣出現了,我反而覺得我自己好像有點大驚小怪了XD。

    為了同是歐巴桑性格,最近再來想點好料的好了(爆)。

    To 竑廣,

    說實話,寫這篇文章時,我並沒有很生氣或什麼的,我真正的感覺是「不解」。不知道是不是我囉哩叭嗦地寫了一堆,造成了您的誤解。

    事實上,這件事我是在別人的通知下才知道的,平素小弟並沒有逛PTT BL版的習慣(老實說,我也是在查證時才知道,原來PTT上BoyLove相關的版居然還有兩個)。一開始我也打算就這樣吧,畢竟也不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但真正促使我寫這篇文章的動機,真的就是起因於您的「節錄」推文。

    我對於轉貼這種事其實看得很鬆,尤其是BBS這樣特殊的系統。縱使「全文複製貼上」,只要加出處連結,我就OK(非商業的使用為前提)。之前在BBS上,偶爾我自己看見自己的文章時,倒也不以為意(除了出現在奇摩假知識裡作為解答,才真讓我一整個覺得很好笑XD)。但問題是,您這次幾乎貼了90%---砍了前面一段,刪了文末附加的連結,這才是關鍵之一。對小弟而言,這表示您有所取捨,既然如此,就應該有基本的版權概念。至少,決不是所謂的「節錄」,因為份量太多了。

    另一個讓我不解的地方是,我從開始寫部落格以來,聯絡我的方式(我的E-mail)一直是掛在右側邊欄醒目的位置,當然,留言功能我從頭到尾都是完全開放的。當BL版上的版友提醒您「是否曾經詢問過原作者」時,我認為反應不應該是砍文,畢竟文章一貼出來,如同潑出的水一般,搜尋系統就是這麼記錄了(是的,PTT的Web介面就是存錄了您最初的文章)。如同我在文章裡提過了,我不解的就是這個刪文的動作,既不是全砍(表示您對小弟的文還看得上眼),但又不願意花點時間留個言、寫個信詢問(但您又很熱心地願意花時間複製貼上並在youTube上找相關的連結?),這對我來說感到很難理解。更別提我會知道這件事,還是因為小弟收到好心告知的E-mial,向我詢問是否曾經同意過轉貼這件事!

    這個落差,坦白說有點大。

    如果小弟我沒搞錯的話(要是再搞錯一次就真的糗大了...Orz),您應該是個文字工作者,我記得我在《立報》摘錄過您的文章。或許,在公開媒體和私人部落格發表的文字,其轉貼的標準可能有些許不同,但相信身為特約記者的您,應當更能體會自己的文字被人刪改時的感覺,遑論我在這裝瘋賣傻耍花痴,也不過只圖個爽字,還沒什麼可得呢!

    坦白說,我自己也犯過這樣的錯誤。當年我在沒有告知Simone大的狀況下,也曾放上他家的超連結。或許您會覺得,在邊欄放置部落格推薦的超連結也不行,未免也太誇張了吧?但正因如此,才讓我學到了一課。畢竟每個人的標準都不一樣,事先的詢問,不是最完美的而有禮貌的解決之道嗎?

    當然,誤會澄清,話講開了,對我來說事情也就過了。不介意的話,還是歡迎您來逛。對我而言,很多友誼第一次都是以誤會或爭執作為開端,解決後反而成了不錯的朋友。對於這件事,請不要再放在心上。

    很高興看到您出現了。

    Reply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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